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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6-09 14:49  文章来源:彬县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酒类流通现代化、酒类管理信息化、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县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对全县酒类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和经营溯源制度。
全县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登记工作程序如下:
1、经营者在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领取备案登记表,了解填表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营者提交填写完整的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印章;
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经营企业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酒类经营企业,一份留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以建立县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
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的备案登记或审查后不予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从6月1日起,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对全县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建立工作档案,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对酒类流通实行全过程溯源监管。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过程中的主要溯源凭据。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通过对辖区内所有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的核发、管理来实现对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监管。随附单由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发放,并实行专人管理。
1、《随附单》格式
随附单统一按照A5(14.8㎝×21㎝)合订本印制,每本50套。
2、《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其它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应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范围,依照《办法》提供《随附单》。
3、《随附单》原则上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存留;第三联为随货同行。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要对《随附单》存根进行管理。
4、《随附单》编号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省别编号(第1-2位):61-陕西省;(第3-4位)为直辖市、地区编号:03-咸阳市;(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10-彬县;后6位(7-12位)为酒类流通随附单顺序号。
5、《随附单》中“品名”、“规格”栏内填写酒类商品,不与其他商品混合填写。
6、《随附单》中“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内,进口酒类填写灌装日期。
7、《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
各酒类经营企业(供货方)要及时领取和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流通信息。随附单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台帐,并保留三年。
县酒类流通办公室将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商务部提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三)开展对酒类流通经营管理企业达标验收工作。按照国家《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国家从2006年元月1日起将对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开展经营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省商务厅已成立了陕西省酒类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达标评审专家组。为了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要结合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规范标准,积极开展“放心酒工程”建设活动,积极帮助酒类经营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台帐登记档案,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今年全县力争树立1-2个“放心酒工程”经营示范企业和2个达标管理企业,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6月1日——6月15日,为酒类市场管理宣传学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对全县所有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活动。
(二)6月16日——7月15日,为备案登记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对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
(三)7月16日——7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对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确保收到实效。
(四)从2009年8月1日起全县正式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商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广电局、商务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手续,指导、督促、检查全县酒类商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受理、查处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 开展“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评选工作(投诉电话:34922330)。
县工商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已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通报涉及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酒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涉及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监管和年检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药监局负责及时向商务部门提供酒类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县物价局负责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核定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收费许可证》。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电视台适时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内容和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
七、几点要求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实际,我县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对酒类流通的管理工作,各酒类经营户要从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的高度,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酒类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酒类经营管理备案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扎实细致地做好备案登记以及随附单领取等具体工作,为后续建档设台帐打好基础。
3、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体户都必须按照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为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酒类流通随附单

主题词:酒类 流通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咸阳市商务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彬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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